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以偉大的歷史主動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氣、強烈的責任擔當,統籌國內國際兩個大局,團結帶領全黨全國各族人民砥礪奮進,勵精圖治,開拓進取,推動黨和國家事業取得了歷史性成就,發生了歷史性變革。黨中央高度重視審計工作,將審計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作出一系列重大決策部署。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事業發展全局,改革審計管理體制,組建中央審計委員會,習近平總書記親自擔任中央審計委員會主任,著力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推動新時代審計工作取得了歷史性成就。
一是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不斷強化。中央審計委員會和地方各級黨委審計委員會成立4年多來,開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黨領導審計工作的制度機制逐步建立健全,審計領域重大工作頂層設計和統籌協調不斷強化,審計工作全國一盤棋加快形成,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領導得到了明顯加強。審計工作自覺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高度聚焦黨中央重大工作,其政治性、系統性、建設性明顯增強,黨領導審計工作這一重大制度創新的優越性正在得以體現。實踐證明,加強黨中央對審計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是審計更好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
二是審計監督效能得到極大提升。近年來,審計機關不斷整合優化審計監督力量,聚集審計主責主業,科技強審步伐不斷加快,審計人員的政治素質和以“能查能說能寫”為核心內容的專業能力不斷提升,有效提升了審計監督效能,審計盲區、死角越來越少,揭示問題和風險隱患更加精準、更加及時,審計的綜合效應、震懾效應越來越大,對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的引領作用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大,軍地聯合審計取得了新進展。
三是審計整改取得歷史性突破。黨的十八大以來,圍繞做好審計“后半篇文章”,黨中央國務院采取了許多有力措施,特別是2021年中辦、國辦印發的《關于建立健全審計查出問題整改長效機制的意見》和新修訂的審計法,進一步明確了各方對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責任,審計整改工作制度化、規范化水平不斷提高。各級審計機關不僅在審計查問題環節動真碰硬,而且在審計整改環節也毫不含糊,屢審屢犯、屢改屢犯的頑疾初步得到整治,虛假整改、紙面整改問題得到糾治,一些體制機制性問題和歷史遺留問題,在審計機關的較真中逐步得到解決。
四是監督合力彰顯威力。黨的十八大以來特別是黨的十九大以來,切實加強了黨內監督主導下的審計監督與其他監督的貫通協調,這方面有大量生動的實踐。無論是制度成果、還是實際成效,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績,初步做到了重要計劃共商、重大問題線索共查、監督成果共享、問題整改責任共擔,有效節約了監督資源,放大了監督效應。新修訂的審計法在加強與其他各類監督貫通協調方面,在原審計法基礎上又前進了一大步,更加明確規定了被提請協助的機關依法予以配合的義務,如第四十一條規定:“審計機關履行審計監督職責,可以提請公安、財政、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海關、稅務、市場監督管理等機關予以協助。有關機關應當依法予以配合。”此類規定,有利于審計機關與其他監督機關形成工作合力,進一步提高審計監督效能。
近十年審計工作的變化,是全方位、深刻且持久的。
第一個顯著變化是,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角度看,審計監督越來越成為黨加強自我革命的重要手段。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國共產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是我們黨永葆青春和先進性的強大支撐。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重要組成部分的審計監督,與黨內監督一樣,兩者本質上都屬于黨和國家的自我監督,審計監督與黨內監督始終堅持問題導向和問題意識、敢于刀刃向內的宗旨是高度契合的。審計監督的目標、對象、范圍、內容、結果利用和公開,特別是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越來越關乎加強黨的長期執政能力建設,越來越關乎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審計機關沒有自身利益,始終圍繞黨中央國務院中心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職責,不斷開拓創新,通過查“錢袋子”“賬本子”,加強對權力的制約監督,審計震懾效應明顯,審計利劍高懸,對加強黨的自我凈化、自我完善、自我革命、自我提高,加快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體系,有著極大的促進作用。
另一個顯著變化是,審計監督的權威性和公信力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強。具體體現在三個方面:一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親自指揮和堅強領導下,審計監督體系具有了高度的政治權威和制度權威;二是隨著審計作用發揮越來越充分,進一步做好常態化“經濟體檢”工作,一體推進揭示問題、規范管理、促進改革,審計震懾作用和溢出效應更加明顯,在公眾和社會層面具有了更高的公信力;三是隨著審計人員政治素質和專業能力的提升,被審計單位越來越尊重審計結論,更加自覺、更加堅決地整改審計查出問題,社會各界也越來越認同和尊重審計工作和審計人員。
新時代審計迎來新發展,審計科研工作面臨新要求。
一要聚焦“全面轉型”,加快向應用型研究轉型,推動做實研究型審計。具體而言,要實現“四個轉變”:在研究對象上,由重點研究審計自身轉變為重點研究審計對象;在研究內容上,由發散研究轉變為聚焦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的審計中心工作和重點審計領域;在研究方法上,由偏理論研究規范研究轉變為重實證研究,從重理論闡釋轉變為重數據、事例支撐;在研究時效性上,由四平八穩、長周期研究轉變為重時效、重短平快項目,圍繞審計立項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和審計報告階段,開展各有側重的研究。在研究成果使用和轉化上,由原來指向不夠明確轉變為非常明確,使用對象就是決策者和審計實務部門。
二要聚焦“守好陣地”,狠抓隊伍的政治建設,持之以恒打造一支讓署黨組始終放心的審計科研隊伍。堅持以政治建設為統領,多措并舉,加強對審計科研隊伍意識形態的管控,進一步強化審計科研隊伍的思想純潔性和政治可靠性,確保不出任何問題。增強隊伍的緊迫意識和居安思危意識,鞏固近些年“抓黨建、轉作風、促科研”的成果,營造風清氣正、人人奮勇爭先、勇于奉獻、理論與實踐高度融合的學術生態。
三要聚焦“能研會寫”,狠抓青年科研人員的思想作風和能力建設,切實提升科研能力和水平。多選派青年科研人員參加調研、審計實踐、審計培訓、機關專項工作等,為青年科研人員提供更多深入了解審計實踐、深入了解被審計單位的機會,補齊審計實踐短板,做到“上接天線,下接地氣”,提升攻堅克難能力,提供過硬的審計科研成果。改進科研管理機制,完善崗位目標責任、業績考核制度,健全評價激勵機制,充分調動科研人員積極性和創造性。
四是聚焦“管用好用”,狠抓審計科研成果質量,推動審計高質量發展。加強與署業務司局、特派辦、派出局的協作,對重點問題聯合攻關;進一步改進《審計研究報告》的審核機制,健全業務司局、特派辦、派出局征求意見制度。提倡短、實、新的文章,努力推出更多管用好用的科研成果,為推動審計高質量發展作出更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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